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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辽财预[2007]12号
颁布时间:2007-01-25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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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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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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