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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7]10号
颁布时间:2007-01-18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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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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