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6]190号
颁布时间:2006-12-09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大连分局:
根据省局推广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系统工作办公室统一步署,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省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市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2007年第一季度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到省局(发票管理所),2006年12月31日前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发售到位。
三、2007年1月1日起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届时,各市要做好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缴销工作。
四、高度重视这次全国性《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换版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做好宣传,切实保证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一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装置系统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