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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6]194号
颁布时间:2006-11-27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6]5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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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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