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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辽财预[2006]302号
颁布时间:2006-10-23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予以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我省烟叶税纳税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交纳烟叶税。
二、为进一步完善烟叶税申报制度,我省烟叶税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要使用通用申报表交纳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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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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