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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辽财预[2006]636号
颁布时间:2006-10-08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8号),自2006年9月1日起,将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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