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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6]147号
颁布时间:2006-05-09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普通发票管理与印制水平,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撤销与注销程序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辽国税函[2004]425号)精神,现将全省各市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及全省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明确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准印资格行政许可延续与变更
我省各市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普通发票准印资格自省局2005年5月15日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延续一年后即将到期,请各市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填报《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附表1),并附市局意见,于2006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局,逾期省局将不予受理。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单位名称、法人、单位地址、经济性质发生变化,应填报《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附表2)报送至省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其普通发票准印资格自动注销。
二、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生产与安全检查
各市收到此文后,应立即送达至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并对其进行一次普通发票生产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为普通发票印制程序;安全生产管理;纸张、油墨、PS版管理;发票保存库房;发票运送安全;防火防盗设施;相关管理制度等,并将检查结果于5月15日前上报省局。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局FTP//各市上报/征管处/检查汇报文件夹。
三、普通发票印制配页纸张质量监控与管理
各市发票管理部门要加强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普通发票印制配页纸张质量监控与管理,普通发票印制配页纸张不得使用其他品牌与克重的纸张,各市发票管理部门对定点印刷厂的用纸随时进行检查。省局已确定青岛海王和山东日恒两个品牌的28克打字纸作为我省指定的普通发票印制配页纸张,定点印制单位应在指定品牌中选择,以保证全省普通发票印制质量标准。
附件:1.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略)
2.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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