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5]11号
颁布时间:2005-02-05
2005年2月5日 辽地税发[2005]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 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原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下发 的《关于调整年薪制个人所得税计税范围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28号) 文件同时废止。请务必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 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