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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辽国税明电[2003]26号
颁布时间:2003-06-20
2003年6月20日 辽国税明电[2003]2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 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 合日前全省强化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部署,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是当前增值税管理的一项 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局的工 作部署,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确保2003年7月1日全面推行。 二、未推行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的地区,要按照《通知》所提出的技术实现方案, 抓紧进行票表稽核比对工作,确保实现即时比对。 三、关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软件和电子申报的推行工作,省 局将另行通知。 四、金税工程认证、报税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监控比对工作暂缓推行,待省局 对税务监控软件进一步完善后实施。 五、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已经形成,随 后将下发各地执行。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根据《通知》要求和省局的操作规程,研究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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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度审验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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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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