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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辽国税二[2000]111号
颁布时间:2000-06-13
2000年6月13日 辽国税二[2000]111号 沈阳、营口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00年4月1 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沈阳、营口卷烟厂生产的2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 按重新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牌号及最低 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沈阳卷烟产 辽叶红 25×(64+20) 32.48元/条 硬盒翻盖 (200支)(下同) 沈阳醇香 25×(64+20) 24.79元/条 硬盒翻盖 蓝翎 25×(64+20) 21.36元/条 硬盒翻盖 生产醇香 25×(64+20) 21.36元/条 硬盒翻盖 沈阳佳品 25×(64+20) 13.68元/条 硬盒翻盖 生产佳品 25×(64+20) 15.38元/条 硬盒翻盖 红古瓷 25×(64+20) 12.82元/条 硬盒翻盖 蓝辽叶 25×(64+20) 12.82元/条 硬盒翻盖 溪水洞 25×(64+20) 14.36元/条 硬盒翻盖 顺 牌 25×(64+20) 11.54元/条 硬盒翻盖 营口卷烟厂 精营烟 25×(64+20) 55.56元/条 硬盒翻盖 特大会堂 25×(64+20) 64.10元/条 硬盒翻盖 精大会堂 25×(64+20) 64.10元/条 硬盒翻盖 高营烟 25×(64+20) 25.64元/条 硬盒翻盖 红力士 25×(64+20) 11.11元/条 硬盒翻盖 金卡力士 25×(64+20) 19.65元/条 硬盒翻盖 蓝力士 25×(64+20) 8.63元/条 硬盒翻盖 直良辰 25×(64+20) 11.97元/条 硬盒翻盖 直钢都 25×(64+20) 11.97元/条 硬盒翻盖 八角鸭绿江 25×(64+20) 11.97元/条 硬盒翻盖 鞍 山 25×(64+20) 8.63元/条 硬盒翻盖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凡按省局《关于调查 1999年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辽国税二[2000]40号)规定,暂按 1999年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本通知又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的部分牌号卷 烟,应调整计税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00年4月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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