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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一字[1996]199号
颁布时间:1996-09-02
1996年9月2日 沈国税一字[1996]19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辽国税一 [1996]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增值税退税。 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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