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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沈税一字[1994]166号
颁布时间:1994-05-21
1994年5月21日 沈税一字[1994]16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 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本通知从 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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