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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4]第6号
颁布时间:2004-01-07
2004年1月7日 沈地税发[2004]第6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辽地税函 [2003]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民 集资建房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沈地税流[1999]2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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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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