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3]第344号
颁布时间:2003-12-24
2003年12月24日 辽地税函[2003]第34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大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免征流转税类的收 入,在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下一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非典”期间缓税政策后续执行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