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颁布时间:2010-11-30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