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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字[1997]30号
颁布时间:1997-06-26
1997年6月26日 晋地税流字[1997]30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1997]2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 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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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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