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8]19号
颁布时间:1998-02-24
1998年2月24日 并地税所字[1998]1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晋地税所发[1998]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 管理办法》的通知
(2)
上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