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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山西省公路煤焦运销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6]11号
颁布时间:1996-04-11
1996年4月11日 并地税征字[1996]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字[1996]8号《关于使用“山西省公路煤 焦运销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执行。 该发票已由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请各征收单位于四月底前,到市局征管 科办理领购手续,并向用票单位发售,此票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 局。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山西省公路煤焦运销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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