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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综合开发公司并综开发[1997]46号文的答复
并地税特字[1997]第9号
颁布时间:1997-06-23
1997年6月23日 并地税特字[1997]第9号 太原市综合开发公司: 贵公司所呈并综开发[1997]46号文收悉。针对文中所提问题,经我局研 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扣缴义务人问题,我局在并地税特字[1996]第10号、16号、 22号以及省局在晋地税特字[1996]第10号文中均已给予明确答复,请按答 复中的意见执行。 二、在计算投资税时,关于按规定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及申报程序的问题,我局在 并地税特字[1996]第22号文中均已明确答复,请严格按答复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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