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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铁道部下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通知

并地税财字[1996]11号颁布时间:1996-10-10

     1996年10月10日 并地税财字[1996]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5号《关于铁道部“八五”后 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行总承包的铁道部下属企业在“八五”后两 年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部分印花税。鉴于该文件业已到 期,故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对铁路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 船使用税和原免征的印花税。希望各征收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征收力量,确 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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