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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6]51号颁布时间:1996-08-07

     1996年8月7日 并地税所字[1996]5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乡 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财预字[1996] 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关于乡镇企业东西 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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