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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汾河二库建设施工企业营业税代扣代缴的函
并地税流便字[1996]1号
颁布时间:1996-06-25
1996年6月25日 并地税流便字[1996]1号 山西省汾河二库总指挥部: 关于你库建设中所涉及施工企业营业税问题,经市局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你库建设项 目纳税收入属阳曲县境内的部分由阳曲县地税局征收,为加强源泉控管,可由阳曲县 地税局委托你库代扣代缴。 特此函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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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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