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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财字[1997]第9号
颁布时间:1997-10-07
1997年10月7日 并地税财字[1997]第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97>第149号关于“转发 《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执行。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 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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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代征土地增值税范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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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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