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财字[1997]第9号颁布时间:1997-10-07

     1997年10月7日 并地税财字[1997]第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97>第149号关于“转发 《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 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