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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7]第24号
颁布时间:1997-03-28
1997年3月28日 并地税所字[1997]第2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7]第1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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