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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险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1997]第9号颁布时间:1997-03-04

     1997年3月4日 并地税流字[1997]第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流字[1997]第1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险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 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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