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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晋税明电28号
颁布时间:1994-03-01
1994年3月1日 晋税明电28号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第2号,中机号645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 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我省仍用现行票证征收,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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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金融、保险企业缴纳城建税问题的批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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