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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税务局转发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并税流字[1994]22号颁布时间:1994-02-17

     1994年2月17日 并税流字[1994]22号 各县[市]税务局、市直分局、城区分局、税务咨询所、市稽查大队、高新处:   现将山西省税务局晋税流发[1994]第16号“转发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 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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