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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税务局转发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并税流字[1994]23号
颁布时间:1994-02-19
1994年2月19日 并税流字[1994]23号 各[县]市税务局、市直各分局、城区分局、税务咨询所、市局稽查队、高新处: 现将山西省税务局晋税流发[1994]第18号“转发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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