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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3]56号
颁布时间:2003-10-28
2003年10月29日 晋财法[2003]56号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 3]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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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纯银出口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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