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3]60号
颁布时间:2003-11-07
2003年11月7日 晋财法[2003]60号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2)
上一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贯彻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