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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3]60号颁布时间:2003-11-07

     2003年11月7日 晋财法[2003]60号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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