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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3]49号
颁布时间:2003-09-16
2003年9月16日 晋财法[2003]49号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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