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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3]49号颁布时间:2003-03-18

     2003年3月18日 晋国税发[2003]4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引深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加强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省局 2003年税收工作安排,决定在2003年对全省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政 策的出口生产企业、涉外企业以及汇总(合并)纳税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专 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   重点对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纳 税企业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征收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为了圆满完成本次检查工作,省局制定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1、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的领导,成立由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为组 长的专项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业务部门与稽 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本次专项检查采取省局交叉检查和地市统一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各级税 务机关在实施检查前,要澄清被查企业底数,了解被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详实的 稽查方案,搞好查前培训,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3、在专项检查中,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稽查工作要求 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税收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缴税款,严格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4、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有跨区域的,可以发协查函请求有关税务机 关协助查证或请求上级税务机关协助调查。对查出的重大偷骗税线索,要按有关规定 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   5、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市国税局要认真做好总结。一是要对专项检查的 安排、开展情况和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二是要对检查过 程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征管中的漏洞和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和意见,促进税收征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地市国税局应于9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及《2003 年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在报送总结报告的同时,要按所查的行业分别报送四 个有影响的稽查案例(2个增值税案例、2个企业所得税案例)。   2、各地在报送以上纸质文件的同时,要通过广域网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 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3、专项检查进行过程中,各地如发现有重大情况和重大案件,要按照大案要案 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专项检查结束后,省局将要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在全省进 行通报。 附件: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局2003年税收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实行“免、抵、退” 税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涉外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 方案如下:   一、对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实行“免、抵、退”税的出口生产企业。   (二)检查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免、抵、退”税出口生产企业的检查,由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和稽查局共 同组织检查。省局将于5月份抽调人员,对各地市“免、抵、退”税业务量大的企业 进行交叉检查。6月至8月份由各地市国税局抽调人员统一对其他“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检查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2002年的出 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   2、检查内容:(1)有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 出口退税登记;(2)出口企业有无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问 题;(3)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所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 单、出口发票等是否规范、真实有效,有无伪造、涂改、非法购买和其他弄虚作假的 问题;(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是否准确,其离岸价计算是否正确, 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并按要求结转成本;(5)是否存在出口货物不做销售也不申报“免、抵、退”税的 情况;(6)是否存在外购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除外)出口申报“免、抵、退”税 的情况;(7)有无进项税额不变,虚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的情况;(8)有无增 值税非应税项目应分配结转而不分配结转进项税额;(9)有无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正确,虚增进项税额的情况。   二、对涉外企业的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涉外生产企业。   (二)检查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对涉外企业的检查,采取省局组织交叉检查和地市统一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5月份由省局抽调人员选择部分企业进行交叉检查,6至8月份由各地市国税局抽调 人员对未检查的企业实施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检查涉外生产企业2001年、2002年的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及税款缴纳情况;对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涉外生产 企业同时检查2002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   2、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隐瞒应税收入情况;(2)着重检查多列、虚列 成本费用的行为;(3)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已税所得,在汇总纳税时计算扣 除限额是否准确;(4)涉外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中,是否存在不按独立企 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或收取、支付费用的行为;(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 有无需经税务机关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就直接在税前进行了扣除的情况;(6)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否按规定标准进行扣除,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而未作应 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情况;(7)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8) 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生产企业的检查内容同上。   三、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汇总(合并)纳税的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网通集团山西通信公司及所 属单位、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所属单位、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分公司及所属单位。   (二)检查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汇总(合并)纳税电信企业的检查,采取省局组织交叉检查和地市统一组织检查 相结合的方法。5月份由省局抽调人员选择部分企业进行交叉检查,6至8月份由各 地市国税局抽调人员对未检查的企业实施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检查电信企业2001年、2002年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管 理制度和申报纳税情况。   2、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在预缴申报和汇总(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严格执行企业所得 税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1)汇缴成员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2)是否存在隐瞒应税收入情况;(3)是否存在多列、虚列成本费用情况;(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是否存在需经税务机关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就直接在 税前进行了扣除的问题;(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否按规定标准进行扣除, 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而未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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