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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税二发[2003]16号颁布时间:2003-02-26

     2003年2月26日 晋地税税二发[2003]16号 晋国税函[2003]10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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