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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农发[2003]1号颁布时间:2003-01-28

     2003年1月28日 晋地税农发[2003]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2002]1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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