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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4]296号颁布时间:2004-06-23

     2004年6月23日 晋国税函[2004]29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国税函 [2004]6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 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计会部门要依据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有关信息,填制《海关 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清单》(格式附后),并及时转交同级数据采 集系统的录入人员。   二、上报时间:自7月份起,每月18日前将上月《缴款清单》和本月《抵扣清 单》数据上传省局。   三、省局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炎 流转税管理处  4211221   张锁林 计划统计处   4211478   范 刚 信息中心    4211131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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