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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3]12号颁布时间:2003-03-28

     2003年3月28日 晋财法[2003]12号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 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4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 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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