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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晋地税外发[2004]9号颁布时间:2004-02-12

     2004年2月12日 晋地税外发[2004]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 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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