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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晋地税外发[2004]4号颁布时间:2004-01-09

     2004年1月9日 晋地税外发[2004]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 效的通知》(国税发[2003]9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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