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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4]285号
颁布时间:2004-06-04
2004年6月4日 晋国税函[2004]28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 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9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 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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