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函[2004]142号
颁布时间:2004-03-18
2004年3月18日 晋国税函[2004]142号 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地方所得税征收问题的请示》(阳国税所发 [2004]18号)收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政 府令152号)规定,从2002年2月1日起,《山西省鼓励外商投资办法》 (1991年7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山西省鼓励台湾同胞 投资办法》(1991年7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7号令发布)和《山西省鼓 励外商、港、澳、台同胞及华侨投资实施细则》(1992年6月22日山西省人民 政府第32号令发布)废止。其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 得税5-10年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凡2002年1月31日以前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征地方所得税 5-10年优惠尚未到期的,可继续执行到期满;凡2002年2月1日以后开办的 外商投资企业,一律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征税。 (3)
上一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下一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