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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地税所发[2000]9号颁布时间:2000-03-20

??      2000年3月20日 晋地税所发[2000]9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 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 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的, 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连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 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否有新增企业所得税,都要作为抵免期限。?   二、企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额,应分别计算抵免期限。抵 免期限内实现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应先抵免第一年的投资额,再抵免第二年的投资额, 依此类推。?   三、企业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技术改造项目国产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重 点是申请企业是否具备资格、所购设备是否符合条件、购置设备的资金是否非财政拨 款等。写出认定报告,连同企业报送的资料,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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