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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税二发[2004]18号颁布时间:2004-02-11

     2004年2月11日 晋地税税二发[2004]1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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