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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晋地税农发[2001]21号颁布时间:2001-11-02

     2001年11月2日 晋地税农发[2001]21号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地土、房屋权属变更 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不征契税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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