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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1]12号
颁布时间:2001-04-04
2001年4月4日 晋财法[2001]12号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地)财政局、国税局及地税局要确保相关税收政策优惠的实施,并将落实 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及省地税局。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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