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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晋财法[2001]5号
颁布时间:2001-02-14
2001年2月14日 晋财法[2001]5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 知》
(财税字[199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第三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 (基金)项目名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未纳入财政瞀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或虽已纳入财政算管理、财政专户管理但未 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一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附件:山西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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