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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并财预字[2002]12号
颁布时间:2002-01-31
2002年1月31日 并财预字[2002]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 税费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 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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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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