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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晋国税函[2004]3号
颁布时间:2004-01-09
2004年1月9日 晋国税函[2004]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 13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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