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2002]11号
颁布时间:2002-03-15
2002年3月15日 晋财预[2002]11号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收付费纳 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代扣、 代收和代征税款收付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地税部门代征代扣收手续费及农业四税征收 经费安排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 算管理的通知
(2)
上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