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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当前管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并地税征发[2002]4号
颁布时间:2002-04-26
2002年4月26日 并地税征发[2002]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的改革,使得管户的征收管理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同时, 适应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省直属征收局向我局移交的209户管户也正在逐 步到位,在这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管户管理,确保稳定税源,就成为当前我市税收 征管工作中的一个剖切要求,为了切实做好管户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税务主管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加强管护管理在税收征管工 作中的重要性,把加强管护管理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新《征管法》的学习 和贯彻,认真学习领会晋地税税一发[2002]20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税 收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信息资料的传递与沟通, 同时要深入开展管户清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管户动态及其基本经营情况,增 强征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各级主管税务机关一定要按照新《征管法》有关规定,以及市局有关管理办 法,严格管户停歇业审批制度,坚持审批手续齐备,执行程序到位,要求年纳税额在 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停歇业,必须上报市局征管科备案。同时各单位要加大税 务稽查力度,对于擅自停歇业并变更征收管理机关的一定要严肃查处,涉税案件达到 移送标准,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征管基础工作,特别是对于新接收的管户,要注 意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征收管理的规范性,各单位接受管户之后,一是要对这些 关乎的纳税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的摸底、核查,并按照并地税征发[2000]6号 《关于明确我市征管档案资料内容的通知》要求,全面检查、整理、补充和规范相关 资料;二是要把税收管理有关政策的对接工作立即到位,如做好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等,特别是对于饮食类企业,要严格遵照并地税征字[1998]27号《关于进一 步加强饮食业税收征管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征收认定和发票管理。 五、各级机关和税务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管理和服务并重的 思想,严格执行我市公开办税以及行风评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税务干部的行 为规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优质服务,文明征税,实施高效的征收管理和 周到的纳税服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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