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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政发[2004]11号
颁布时间:2004-06-24
2004年6月24日 晋地税政发[2004]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或者固定窗口,实行“一窗式”服务, 采取“内转外不转”的方式,统一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明显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的标志。 二、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书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由省局统一印发。 三、各有关地税机关暂不刻制税务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抓紧时间安排部署,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 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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